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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廊坊市广阳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09:37:00  浏览次数:
廊广传〔2023〕1号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廊坊市广阳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
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白家务党工委和办事处,广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有关部委,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廊坊市广阳区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廊坊市广阳区
2023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打造“办事不求人,服务在身边”的广阳营商品牌,提升广阳经济跨越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提升审批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推广税务“掌上办”、“网上办”,建立完善远程帮办中心,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智能电话咨询和远程在线办理服务,进一步降低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时间及路途成本。(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在办税大厅设立监督举报、纳税服务投诉电话,结合“有诉求码上说”、“不满意我来办”专窗、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厅内厅外互补的纳税人缴费人多渠道反馈问题的矩阵。(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三)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对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的项目,不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分局)
(四)制定简化审批手续类投资项目清单,对低风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和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推出手续简化办理程序。(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放宽股权投资企业、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产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全面落实“一址多照”,并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申请登记。(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进一步推广企业注消简易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七)全面铺开区、乡、村(社区)各级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加强下放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培训,落实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
(八)加快推动政务服务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点继续向商务楼宇延伸,再设立3个楼宇“政务岛”。推动办税终端向企业延伸,为有条件的企业开设企业内部办税终端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
二、完善行政执法及司法配套
(九)开设法治培训班、组织法治大讲堂,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解读活动,有效地发挥“以案说法”的引导、教育、预防和规范功能,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理念和企业经营者的法律常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十)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定期到联系点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升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效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十一)坚持流程再造,推进繁简分流。成立速裁团队、金融团队,对分流的简案、金融案件进行速裁快审,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提高涉企纠纷审判效率。(责任单位:区法院)
(十二)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加强诉讼引导,将诉调对接、司法鉴定、登记立案、调解速裁等分散的诉讼功能全面整合,集约优化,简化流转环节,为涉诉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
(十三)规范涉企执法检查主体,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推动用联合执法的方式开展行政检查,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一事多部门检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打扰。(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十四)帮扶指导企业修订“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设备),严格禁止“一刀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分局)
(十五)大力推行以远程执法、在线监测和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方式为主实施监督,不检查、不打扰,维护企业(项目)正常生产秩序。(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十六)向社会公布各执法单位名录及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推行执法人员个人公开承诺、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杜绝乱执法、无证执法等行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十七)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继续推出一批“免罚”清单,向社会公布一批“从轻”处罚清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十八)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性措施,建立疑难涉企案件联席会议,准确把握涉企案件执法尺度,对涉企刑事案件依法开展合规审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直各执法部门)
    三、加强提升市场要素配给
(十九)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事项进行梳理,委托具有资质的三方服务机构对经开区进行区域性整体评估,为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广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十)取消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门诊手术的参保职工,不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或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备案,不再提供结婚证、准生证或生育登记证等证明材料,由医院审核登记,结算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责任单位:区医保局)
(二十一)落实实用型人才引入机制,支持企业引入急需紧缺人才,对人才落户购房、项目申报、就医就学等实行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精准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
(二十二)进一步整合窗口单位办事大厅,加快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进驻政务大厅,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
(二十三)加强企业上市培育,研究制定企业上市培育计划,选育上市主体。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召开银企对接会,为有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十四)各类各项涉企扶持政策进行汇总,制定详细目录,形成涉企政策“明白纸”,便于企业一目了然。实行企业分类指导,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精准推送切实所需的政策,做好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五)全面推广使用“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小程序,公示公开《河北省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进行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核定。(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六)对新发布政策但业务操作系统暂未更新的审批内容,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大厅宣传屏等渠道将系统启用时间、操作流程、办理要点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开,为企业节省办事时间。(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等各有关部门)
(二十七)推行“一件事一次办”套餐,以“我要办工厂”“我要开公司”“我要开店”等办事场景为主题,制定涉企经营套餐,全面落实“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八)建立项目领办代办服务机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强力推进,根据企业需要,安排部门或专人全程协调帮助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审批、行政许可办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招商促进中心)
五、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
(二十九)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在广阳融媒体宣传平台设立投诉邮箱和视频发布专栏,让关心广阳发展,敢说话、有想法的群众有发声平台,有曝光载体。(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融媒体中心)
(三十)推行“监督员+第三方”综合评价制度,对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进行不具名投票评分,向全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取消年度评优,主要负责人及责任人在融媒体公开进行表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组织部、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广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十一)建立便利畅通的投诉和咨询渠道,开发“广阳营商”APP,设立常见问题解答、营商环境问题投诉等专栏,定期发布疑难问题解答信息,集中解答企业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接受企业群众对营商环境问题的投诉,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三十二)从严查办损害营商环境案件。开展涉企问题“清零”行动,对涉企投诉问题即交即办,七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问题,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严肃问责;各单位和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调离原岗,并通过网络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区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广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