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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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填报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应急管理局 |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事项 |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2021修订版) | 执法综合大队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2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 执法综合大队 | ||||
3 |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2021修订版) |
执法综合大队 | |||
4 | 行政强制事项 |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2021修订版) | 执法综合大队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5 |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2021修订版) | 执法综合大队 |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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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2021修订版) | 局机关各科室 |
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说明; 3、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 4、拟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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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需要审核的执法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