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栏目列表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廊坊市广阳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发布时间:2024-03-19 09:51:50  浏览次数:
廊坊市广阳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填报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应急管理局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依据 提交部门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事项 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四条(2021修订版) 执法综合大队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执法综合大队
3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三十六条(2021修订版)
执法综合大队
4 行政强制事项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2021修订版) 执法综合大队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
(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5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2021修订版) 执法综合大队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类文书;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6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2021修订版) 局机关各科室 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说明;
3、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说明;
4、拟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申请表》等材料。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件。
(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7 其他需要审核的执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