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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19 14:57:56  浏览次数:
廊坊市广阳区综合治税实施方案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构建税收保障长效机制,促进我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结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0号),根据《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5〕第6号),《廊坊市综合治税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2012〕38号)及《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廊政〔2016〕107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协调机制。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陶俊强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娄玉新同志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阳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统计局、区水利局、区残疾人联合会、区司法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步行街服务中心、区机场办、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综合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科股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传输及反馈工作。
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组、分析测算组、督查检查组、机场和临空经济区税收组、非税收入组。职责及成员单位如下: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全区综合治税工作及对成员单位的管理,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分配各部门工作,管理各单位信息员,协调企业开展综合治税工作,下发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政策法规组:负责综合治税小组下发的各类文件的合法合规性,掌握各项税收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分析测算组:负责监督督促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按时上报涉税信息,对成员单位上报的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查找风险点,为督查检查和各类专项检查提供基础信息。(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督查检查组:负责对省、市、区下达的专项检查工作及区本级分析出的风险点进行检查,负责对综合治税各环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加大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检查力度,查处不按规定索取合法票据的行为等。(牵头单位:区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审计局、区财政局)
5.机场和临空经济区税收组:向政府及财政部门提供机场建设期、运营期及临空经济区税收相关数据及税收情况分析。(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机场办)
6.非税收入组:及时提供非税收入预计情况及一次性增减收分析;核对税务代收非税收入情况。(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制度。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定期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会议,及时沟通交流综合治税情况,研究制定综合治税工作的制度办法;协调综合治税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综合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等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三)建立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制度。综合治税办公室要根据税收征管需要及部门管理职能,对相关单位应提供信息的范围及涉税信息的使用做出具体规定,制定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确定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时限、工作规则和纪律要求,规范涉税信息交换的格式、标准,建立涉税信息综合资料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及分析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按要求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有关涉税信息。
(四)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要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员管理制度,明确综合治税信息员职责,按照涉税信息内容、范围和时限要求,及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加快形成覆盖全区的综合治税信息网络。加强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规范管理,按要求做好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反馈等工作。加大对综合治税信息员的培训力度,保证涉税信息质量及保密工作。
(五)建立综合治税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或根据政府要求向政府报送综合治税工作动态、综合治税信息、工作要点和综合治税专项检查的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税源情况分析、发展趋势分析、涉税案件的通报、处理情况反馈、综合治税工作经验交流等。建立各部门、各单位综合治税信息台账,对提供信息的质量、数量、时效等情况进行登记,每季度通报各涉税单位的信息报送情况,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不积极配合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成员单位综合治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以促进综合治税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提高综合治税的管控水平
(一)切实抓好各税种管理
1.加强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充分利用第三方信息数据库,抓好涉税信息的采集、汇总、传递等基础工作,通过筛选、分类、整理、储存等各个环节,形成涉税信息工作流程,准确获取外部税源信息,提升税源管理水平。推行专业化、行业化管理与切块分片管理并行的管理方法,进一步深化“分级分类”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强化税收风险监控管理,形成“链条式”管理和“一体化”工作法,协同推进事中事后管理,提升纳税评估工作层级,优化税收征管体系、创新税源管理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评估和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的作用。
2.加强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要及时提供获取房屋、土地转让等信息,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和清算工作。税务部门要不定期深入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跟踪管理,同步跟进重大项目开发管理,重点掌握项目的规划、立项、土地出让、拍卖、开发建设进展情况,加强征收管理。
3.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重点行业实行专业化管理,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特点等相关信息,分析企业所得税管理可能出现漏洞的环节。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点户的核查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深入分析,对疑点企业进行纳税评估,结合重点税源行业生产经营规律、财务会计核算以及企业所得税征管特点,探索建立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
4.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对财产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征管工作。通过开展纳税评估,大力加强对规模较大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征收管理。
5.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财产行为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加强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财产行业税的征管工作。通过与房产、土地、公安等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及协作,开展数据核查和涉税清查工作,与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比对,最大限度堵塞税收漏洞。
6.加强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消费税管理特点,充分利用综合治税平台的第三方信息数据库,建立网络信息采集、比对机制,通过消费税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信息的比对,提高消费税税源分析,对疑点企业适时开展消费税纳税评估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纠正和防范企业违规及逃避纳税行为,努力实现消费税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7.加强对其它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做好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税源数据库,对重大项目实行综合动态管理和监控,确保地方税费及时足额入库。
(二)重点行业税源管理
1.加强对金融保险行业税收管理。严把信息数据采集质量,定期深入企业开展税源调查。加强金融企业收入确认时限税务管理,保险企业保费收入及佣金支出税务管理,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
2.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管理。关注房地产开发的重点环节。从立项开始关注开发的几个重点环节:立项报批环节、项目批准环节、分期建设环节、竣工验收环节、开盘销售环节、清盘环节。掌握房地产企业税收每个环节发生的时点,针对每个环节适时采取管理措施,特别是抓住预售转销售的结转环节,实地核查确认完工时点,及时结转收入、成本。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大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房地产开发信息交换力度,积极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协作与配合,加大对典型、恶性偷逃税行为的处罚力度,规范整个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秩序。
3.加强对建筑业的税收管理。从事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跨区(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结算工程款时,要按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对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建设单位不予拨付和结算工程款。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设备购置、购买服务(劳务)工程、政府购买服务等项目,经区财政局评审并采购手续办理完毕后,拨付资金后单位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税务部门,并要求建筑施工单位按照税务部门要求,依法缴纳相关税款。对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应按规定开具发票。
4.加强对商贸企业的税收管理。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重点加强对企业物流、资金流监控,协助税务部门做好企业法人身份信息确认等工作。税务部门要加强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降低商贸企业税收管理中的风险。重点监控企业资金结算方,加强票流、物流、资金流监控,严格审核销售合同、银行结算单据等交易凭据,确定是否有真实的货物交易,有效堵塞商贸企业税收管理漏洞。
5.加强对服务业和卫生医疗机构的税收管理。有关部门要配合税务部门,重点加强对社会中介、餐饮、娱乐等服务业的税收管理。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税收管理,对会计核算不实且符合税法核定征收规定的,税务部门可根据其经营和会计核算情况,依法核定征收有关税款;加强对餐饮、娱乐等经营单位的税收管理,对不能准确记载营业收入、不能使用有效发票记载原材料成本、不能正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原材料价格明显高于同行业正常水平的,税务部门可依法核定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款。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报送医疗机构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对已经取得免税资格的医疗机构,卫生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校验,发现医疗机构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三)加强重点涉税风险点管理
1.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转让和不动产销售的税收管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取得转让收入,应向受让方开具税务发票,按规定向土地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有关税款。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明,否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予办理土地使用证。股权交易各方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部门报告股权变更情况,办理纳税申报。股权转让方或受让方未持有税务部门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或税款计算明细证明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得为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地产,必须向购房者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向购房者收取预收款时,必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房地产开发预收款票据,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款;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时,必须提供与转让协议一致的税务发票或完(免)税凭证。
2.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税收管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高新技术及各类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督检查,严格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取消相应资格。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骗取国家税款的,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严处罚、追缴已减免的税款外,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委托代征,加强零散税收管理
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委托代征的零散税收,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实现依法代征,解缴税款,并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代征税款有关信息。税务部门委托代征税款,要按规定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方要按协议规定的内容依法代征税款。
(五)严格发票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发票的管理,坚持“以票控税”。管理范围的各类票据都要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并严肃查处不按规定取得和开具发票的行为。要按照国家规定,在商业零售、餐饮、旅店、娱乐等行业大力推行税控装置、电子发票、发票抽奖等。财政、审计等部门在检查或者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或个人使用假发票或不依法取得发票的,要依法处理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税务部门。公安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发票制假、贩卖等违法行为。
三、明确目标,全面推进综合治税工作
(一)总体目标
各成员单位按照全区综合治税工作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本部门职能,提高纳税人的主动纳税意识,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牵总头、税务主抓税收征缴落实,各部门密切配合的高效运转工作机制,推动全区综合治税深入、持久,在全区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的综合治税组织体系,有力促进组织财政收入工作。
(二)具体任务和目标
1.摸清纳税信息底册。(1)2月底前完成对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2018年-2020年1月纳税情况的摸底统计;(2)3月底前完成对纳税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2018年-2020年2月纳税情况的摸底统计;3月底前完成对全区2018年-2019年全部一次性增减收因素进行统计汇总工作。(3)6月底前完成对纳税1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2018年-2020年5月纳税情况的摸底统计;(4)2020年底完成对全区6万余户企业2018年-2020年的纳税情况统计,最终达到能够较清晰准确的预测全区税收情况,及时掌握税收增减变动的主要因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2.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共享系统。通过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将全区各部门的涉税信息进行全面录入:(1)3月15日前各成员单位将信息员名单上报至综合治税办公室;(2)4月15日前完成信息员系统培训、税收分析测算培训;(3)4月底前完成2018年-2020年3月31日前全部涉税信息录入。涉税信息录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各成员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定期录入信息。争取在两年内建立起较为全面的涉税信息大数据库。综合治税办公室利用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对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查找可能存在的偷漏税等情况。(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全面掌握非税收入基础数据信息。2月底统计完成全区各执收、执罚部门(单位)2018年和2019年收取的非税收入征收额、缴库额和非税收入征缴来源对象等基础情况,依据2018年和2019年征缴额测算2020年预计完成额。(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统计财政代开票据情况。2月底完成2017年-2019年代开财政票据数据统计工作,提供至税务局,由其负责核实是否应缴纳税款事宜,并将情况书面反馈至综合治税办公室。(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5.全面掌握区国有资产置换情况。目前要做的工作是在3月底前完成测算与安次区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形成的非税收入数额。(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综合治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上述具体工作任务完成的同时,各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强日常综合治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同时加强综合治税的宣传,增强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关注度,营造有利于综合治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