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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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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南尖塔镇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24 11:49:53  浏览次数:
总则
目的依据:为规范南尖塔镇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尖塔镇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
基本原则:遵循合法、公开、公平、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公示主体
按照 “谁执法、谁公开” 的要求,南尖塔镇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信息的公示工作。
公示内容
事前公示:包括执法主体信息,如名称、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职责信息,如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依据信息,如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清单信息,如权力和责任事项清单等;程序信息,如行政执法程序以及流程图;监督信息,如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活动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配备制式服装、执法标识的要按规定着装佩戴;在执法窗口明示当班工作人员信息;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以及其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等。
事后公示:公开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以及上年度作出的行政执法数据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 。公开方式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书全文的方式,隐去相关隐私信息。
公示载体
通过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办公场所设置的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示宣传资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行政执法信息,同时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公布。
公示程序
事前公开、事后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应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及时调整更新。行政执法决定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被变更、撤销或者确认违法的,应自知道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相关信息。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镇政府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范围。对不履行行政执法公示职责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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