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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尖塔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 发布时间:2024-12-24 16:06:39  浏览次数:
南尖塔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总则
目的依据:为规范南尖塔镇重大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南尖塔镇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
审核主体
镇政府的法制机构负责本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应配备专业的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协助进行法制审核工作
审核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前进行法制审核: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审核程序
送审:执法机构在调查终结后,提请镇政府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对符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条件的案件,应将相关材料送法制机构审核,送审材料包括拟作出决定的情况说明、决定书文本、听证笔录等
审核:法制机构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调查取证,一般应在收到送审材料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反馈:法制机构审核后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提出同意、不同意、重新调查等书面意见或建议,并反馈给执法机构
审核内容
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等.
责任追究
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行政执法决定负责。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及执法合法性负责,法制机构对审核意见负责。违反本办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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