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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1-12-27 15:24:04  浏览次数:
廊坊市广阳区审计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廊坊市广阳区审计局罚没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
主体
罚款事项 没收违法所得事项 没收非法财物事项 实施依据                
1 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  广阳区审计局 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571号修订 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2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处罚 广阳区审计局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 国务院令第571号修订 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3 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处罚 广阳区审计局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修订)第十三条                
4 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处罚 广阳区审计局 并处被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或者被违规使用有关资金10%以上30%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修订)第十四条                
5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的;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的;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广阳区审计局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作案工具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修订)第十六条                
6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处罚 广阳区审计局 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2011年修订)第十七条                
7 拒绝、阻碍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的;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资料的;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情况不真实,拒不改正的处罚 广阳区审计局 可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修订 )第三十条                
8 建设单位未按照《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处罚 广阳区审计局 可以处多付出工程价款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0号修订 )第三十条                
廊坊市广阳区审计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一、廊坊市广阳区审计局(共12项)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  法  依  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1 财政收支审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6、1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5、16、17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本级预算执行单位和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        
2 金融机构审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国有金融机构        
3 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组织的审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19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国家的事业组织和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        
4 对企业的审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19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国有企业        
5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0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6 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1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        
7 外资审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2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8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的审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6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9 专项审计调查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3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10 内部审计工作业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6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审计厅设立内部审计管理处的批复》(冀机编办〔2011〕7号)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内部审计工作单位        
11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的核查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10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7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社会审计机构        
12 经济责任审计监督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5条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冀政办〔2009〕51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审计厅成立河北省经济责任审计局的批复》(冀机编〔2012〕55号)
《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河北省财政审计中心的批复》(冀机编办〔2010〕264号)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廊坊市广阳区审计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  法  依  据 实施
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廊坊市广阳区审计局(共2项)
1 对被审计单位的账册、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权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31号)第32条、《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二十三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2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款项权 广阳区审计局 相关业务股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4条           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级人民政府、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应当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