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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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核项目名称 | 所属领域 | 条件 | 提交资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依据 | 实施对象 | |||
1 |
区局执法股室和执法分局查办的案件 |
行政处罚 |
以下内容均由由区局法制股核审:(一)拟作出处罚的案件性质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的行政处罚案件,且拟罚没数额有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的;(二)拟作出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或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三)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五)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六)拟作出减轻或者加重行政处罚的;(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集体讨论的其他情形; (八)区局主要负责人认为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
行政处罚案卷和调查终结报告 | 是否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是否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管理相对人 | |||
2 | 对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 | 行政强制 |
对行政相对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强制决定 |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依据及方式 | 是否具有实体法赋权、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条 | 管理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