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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廊广银罚决〔2023〕第08号 发布时间:2023-09-22 15:07:00  浏览次数:
2023年7月20日,廊坊市通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廊坊市广阳区建国道与新华路交口西南侧时代新居(二期)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有3处裸土未苫盖到位,未按照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方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百零九条执行标准:(一)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