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交流
广阳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执法公开专栏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栏目列表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廊广银罚决〔2023〕第04号
发布时间:2023-07-10 14:42:00 浏览次数:次
2023年6月15日晚,高继山在廊坊市广阳区解放桥夜市院内进行露天烧炭的行为,未按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体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八十七条的规定,结合《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六十五条具体基准第(一)款的规定。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内容纠错】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下一篇:
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处罚决定书 廊广银罚决〔2023〕第05号
中国政府网
河北省政府网站
廊坊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