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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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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7-04 14:47:00  浏览次数:
广阳区汉唐金足足足浴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自2022年3月至今(一年以上)未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九章第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