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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6-14 10:13:15  浏览次数:
      廊坊市广阳区杨强理发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杨强、张宇博2名从业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结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裁量基准:(一)安排十名以下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做出如下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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