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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四项措施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0-06-03 10:50:09 浏览次数:次
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现场易出现建筑起重机械类安全隐患,区住建局提前部署,及时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
一是把好设备入口关。备案、使用登记办理环节,严格审查起重机械产权、使用年限;现场安装环节,重点检查拟安装机械与备案机械的一致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从源头上杜绝了超过使用年限、产权不明的起重机械设备进入现场。
二是规范企业现场作业。督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等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对现场作业提出明确要求。安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要进行自检,并向使用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在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期间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带班;项目监理单位必须对安装作业实施旁站监理。各有关企业要建立常态化自查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确保起重机械安拆及使用过程中全程受控。
三是开展专项整治。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作为今年全区建筑施工安全整治的重点之一,针对安拆方案实施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等特种人员作业情况这类易出现隐患的环节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确保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定格处罚。通过近期对区属项目50台塔式起重机、23台物料提升机、11台施工升降机的全面排查,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处,目前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成。
四是督导监控系统安装。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机械使用单位对接,了解系统安装流程,梳理项目在用塔式起重机械需安装安全监控系统数量,把塔式起重机械监控系统是否安装完成列入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中,确保2020年8月1日前区属项目所有塔式起重机完成系统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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