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精神,广阳区自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上限标准由原来的930元/月调整为1090元/月,下限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月调整为970元/月,执行对象分别为当月在领失业保险金及以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调整后,2017年1月份为195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9.45万元,2月份为187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8.72万元,确保了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