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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进企业上市挂牌 发布时间:2023-03-20 10:38:30  浏览次数:

3月15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获悉,我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政策宣传指导,进一步鼓励和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并对最新出台的《廊坊市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服务机制》和《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进行政策解读。

2022年12月22日,廊坊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廊坊市企业上市工作协同服务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提高企业上市服务质效。2022年12月23日,市政府印发《廊坊市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支持廊坊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优做大做强,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机制》围绕省文件精神,结合廊坊实际,提出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举措、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

根据该《机制》,重点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统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建立市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和重点企业培育库做出具体工作要求。重点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遴选拟上市企业实施重点培育工作等方面做出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国资委在服务企业上市工作中需给予的各项支持。明确了市人社局、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在涉及企业上市的政务服务中需给予的各项支持。

明确了上市成员单位与上市工作专班联络机制与日常工作要求,上市工作成员组织的信息共享的途径与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要求,市、县(市、区)实现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的具体做法以及建立定期调度推进机制的工作要求。

《措施》介绍了企业上市补助扶持条件、补助扶持政策、政务环境、补助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补助扶持资金申报方式。

根据该《措施》,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10万元。

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前期费用补助5万元。对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的再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在河交所主板挂牌的企业实现首次股权融资且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给予融资额1%且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我市企业,按融资金额分5亿元(含)以下、5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三档,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

对首次通过河交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我市企业,按不超过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补助,省、市、县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发行费用,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我市企业,按发行金额1‰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200万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协同廊坊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督促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配套措施,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进一步抢抓资本市场发展机遇,实现直接融资规模的不断提升,推动企业跑步进军资本市场,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金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