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进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项目,同时做好审批、审核、核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措施。按要求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能源节约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指导全区节能监察监测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配合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台作与交流。
(十六)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做好审批、核准、审核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