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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廊坊市广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 09:06:00  浏览次数:
 
 
廊广传〔2022〕3号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廊坊市广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白家务党工委和办事处,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广阳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区委有关部委、区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人民团体:
《廊坊市广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7日       
 
 



廊坊市广阳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打造“办事不求人,服务在身边”的广阳营商品牌,提升广阳经济跨越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提升审批和服务水平
(一)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坚持“非禁即入”“非限即可”,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产业政策未明确限制、禁止的行业,依法、依规、依申请登记,相关条件降至最低门槛。(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二)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制作简洁清晰的一次性告知书和服务指南,为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提供清晰指引,做到窗口办事不求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三)大力推行“一网通办”,通过“数据多跑路”实现“企业少跑腿”,实现更多事项“一次不用跑”,做到网上办事不求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四)整合办事窗口,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专区,免费为新办企业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加快推行前置审批项目与企业开办无缝衔接,企业注册实现“0.5”个工作日办结。(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
(五)设立“企业注册帮办导办专员”,安排业务骨干专职负责重点项目注册登记事项全流程代办,减少企业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六)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建立“政务服务官”帮办代办机制,做好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的兜底服务。(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七)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重大项目实行24小时不打烊“管家式”服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7个工作日压缩到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八)进一步压缩政府投资类和社会投资核准类、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限,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分别压缩至36、31、26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建设,开设政策宣专栏,集中发布最新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审批流程以及最新通知和咨询电话;改版“广阳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完善政策解读、套餐式办事指南、常见问题解答等栏目,帮助企业和群众答疑解惑,参考决策。(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
(十)推行送政策上门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镇、街道办第一时间将涉企优惠政策传达到管理企业和属地企业,让企业及时享受优惠,稳健发展。(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白家务办事处、各街道,广阳经开区)
(十一)探索在广阳经开区范围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推动重点项目早落地早开工。(责任单位:广阳经开区)
(十二)组织开展质量技术“零距离”服务,建立企业难题“主动问诊”制度,协调相关技术机构提供计量检定、特种设备检测、产品质量检验等优质技术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质量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助推企业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范围,完善企业信用数据目录、标准和格式规范,健全政府部门与公用事业、公共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征信机构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打造更为实用高效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镇、白家务办事处、各街道)
(十四)建立税务部门与人社、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提升特殊人群办税、缴费等业务办理效率,确保优惠政策落实更贴心更暖心。(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残联)
(十五)进一步推广税务“掌上办”、“网上办”,全面降低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时间及路途成本。(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十六)进一步扩大进驻行政审批中心的业务办理范围和进驻单位数量,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外部跑”为“内部跑”,全力推进“一次办成”。(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十七)推动医保经办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按照“能放必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将参保登记缴费、信息查询及变更、异地就医备案、零星(手工)报销初审等业务下放乡镇(街道)办理,进一步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区医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十八)优化消防许可办理范围,对于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不含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不申请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上述场所主动申请办理的,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依法受理和办理。(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十九)进一步压缩《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理程序,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收到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作出许可后20个工作日内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二十)全面落实“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教育优待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享受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积极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升学报名、审核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高中毕业生报名、考试。(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二十一)推行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预审制,在土地征地、公示、组卷、报批期间,预先开展规划方案的预审,确保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立即进入方案批前公示和正式审批,实现“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
(二十二)推行项目工程规划方案和定位图并联审核。同步规划方案批前公示,进行定位图的审核,开具三维模型入库通知,实在项目落地时长再压缩。(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
(二十三)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参照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我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二、完善行政执法及司法配套
(二十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联合抽查常态化,全面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十五)实施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制,以信用风险等级指数确定抽查比例,对高风险企业加大抽查力度,对低风险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二十六)进一步推进涉企收费事项公开,强化收费公示及明码标价,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的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七)全面推行柔性执法程序,加大行政指导力度,对跨境电商、无人零售等新经济业态,采取建议、提醒、约谈等方式,督促市场主体合法健康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二十八)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规范涉案财产处置。除涉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外,对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依法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二十九)进一步扩大环保执法检查在线监控、分表记电、热点网格报警等非现场手段施用范围,降低现场执法频次,减少对企业打扰,为企业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区生态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三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进行检查时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三十一)实施法院审判质效提升工程,制定《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各节点工作,压缩各环节时间;剥离法官非审判执行事务性工作,全力聚焦审判执行主业,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区法院)
(三十二)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全面整合诉调对接、司法鉴定、登记立案、调解诉裁、信访接待、12368服务热线等分散的诉讼功能,简化流转环节,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让当事人“少跑腿”。(责任单位:区法院)
(三十三)深化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加大繁简分流力度,将两个由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单元前置到立案庭,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流,实行简案快办,强化速裁职能发挥。(责任单位:区法院)
(三十四)推动司法在线诉讼,加大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质证、网上调解等力度,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
(三十五)开展审结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击力度,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法院)
(三十六)全面推进商事仲裁制度,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市场主体采用民商事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提升商事仲裁在经济领域作用的发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仲裁委,各镇、白家务办事处、各街道,广阳经开区)
(三十七)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定期对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评判和考核。(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三十八)实行广阳经开区封闭式管理。广阳区行政执法部门进入广阳经开区进行执法检查,事前报备,由广阳经开区管委会统筹安排,推进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广阳经开区;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三十九)制定出台《广阳区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并根据法律规定实施情况,动态调整,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三、加强提升市场要素配给
(四十)加强与水、电、气等行业的对接帮办,提升企业服务辖区市场经营主体水平,维护市场主体权益。(责任单位:各镇、白家务办事处、各街道,广阳经开区)
(四十一)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积极与银行、评估机构等金融机构沟通,指导企业制定知识产权运用方案,助力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四十二)加大土地要素供给保障,对符合产业规划,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项目优先供地。(责任单位:区自规分局)
(四十三)提升广阳金融服务平台服务水平,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发展的金融产品,定期举办政银企对接会,在金融机构与企业间搭建起更智能、更高效、更精准的对接桥梁。(牵头单位:区金融办;责任单位:各镇、白家务办事处、各街道)
(四十四)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方位支持机械制造、软件开发领域有条件的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各镇、白家务办事处、各街道)
(四十五)对接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共同参与教师培训,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将民办机构教师纳入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保障民办机构教师在评先评优活动中享有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优化育人环境。(责任单位:区教体局)
(四十六)积极推进广阳经开区路网、污水处理厂、能源转换站、消防站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适时引入各类银行和金融机构到广阳经开区设立网点,为入驻园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生产环境。(牵头单位:广阳经开区;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金融办、区消防大队)
(四十七)降低小微企业客户办电成本,对小微企业客户(小微企业名录政府网站可查),适当提高低压接入容量标准,对160千瓦及以下项目实行低压接入。引导客户在申请用电时确定装表位置,在现场查勘时启动外部工程实施,在装表接电时签订供用电合同,办电环节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责任单位:广阳供电中心)
(四十八)简化客户办电手续,除法规明确要求客户必须提供的资料、证照外,不需客户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已有客户资料或资质证件尚在有效期内,不再要求客户重复提供。供电公司通过营业厅、95598网站、网上国网APP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按照业务类型制订客户办电需提交资料清单。(责任单位:广阳供电中心)
四、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四十九)开展行政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加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频度和力度,全面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的帮助企业和群众解答政策、出谋划策。(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五十)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各类项目办理所需时限在接待大厅显要位置进行公布;将岗位职能职责、工作人员职务姓名及监督电话在窗口进行公开;在显要位置设置意见簿,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质效。(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白家务办事处、各街道,广阳经开区)
(五十一)全力推进办事大厅便民服务建设,在各窗口单位接待大厅配置胶水、笔、印台、老花镜、针线包、急救药品等便民物品;设立专岗做好引导咨询工作,指导、帮助群众填写申报表格、免费复印等,不断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五十二)全面推行窗口单位“一窗、一码、一评价”工作,将全部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录入河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在窗口摆放评价二维码,接受办事群众满意度评价。(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广阳经开区)
五、强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
(五十三)聘请优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运用社会力量对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行常态化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办事中的堵点难点,扩大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监督的参与度,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
(五十四)公开设立“营商环境帮扶投诉书记热线”(0316—2331660)和“营商环境帮扶投诉区长热线”(0316—2331765)接受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栏,及时受理、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
(五十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全纪录》《行政执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利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行政执法目录和行政执法依据事前公开,行政执法结果事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执法部门)
(五十六)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开展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以及随意摊派、故意刁难、漠视企业利益等行为,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白家务办事处、各街道,广阳经开区)
(五十七)实行优化营商环境公开承诺制,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执法科室负责人通过媒融体中心向社会公开作出“办事不求人、服务在身边”承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白家务办事处、各街道,广阳经开区)
(五十八)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调研,通过早餐会、电话沟通、座谈会以及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各行业市场主体进行走访,了解企业呼声和需求,强化结果运用和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