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少数民族村及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少数民族村基本情况
全区5个民族村,其中:南尖塔镇大屯村全村人口1600人左右,回族人口738人,回族人口占比46%;万庄镇伊指挥营村人口4300人左右,回族人口3259人,回族人口占比95%;大伍龙三村人口1500人左右,回族人口293人,回族人口占比19.5%;九州镇穆庄村人口980人,全部为回族,回族人口占比100%;白家务办事处伙头营村(已拆迁)
二、工作重点
根据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绩效管理,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明确资金使用意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产业发展以改善整治少数民族村街人居环境为重点,在保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到辖区优质养殖龙头企业,用于开展广阳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入股分红项目,形成的收益专项用于我区少数民族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路灯、村容村貌等生活环境治理提升;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维护。
三、资金来源
广阳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四、产业发展项目内容
1、产业项目名称:广阳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产业发展入股分红项目。
2、项目实施期限:自产业发展资金拨付之日起计算,为期四年。项目实施期满,企业将投入资金原渠道退回。
3、项目覆盖范围:广阳区少数民族村(不包括已拆迁村街)。
4、产业发展机制:广阳区委统战部将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到辖区养殖龙头企业,所产生的资金收益按每年度给辖区少数民族村,专项用于我区少数民族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5、资金投入企业的选定:根据2021年入选广阳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实施2021年产业扶贫项目的企业名单,结合统战部部门职责,通过部务会会议决定,廊坊市安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作为2021年实施扶持产业发展入股分红项目的企业。廊坊市安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已通过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企业进行运营状况评估。
6、资金投入及使用:区委统战部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到广阳区入选优质养殖企业,企业只能将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企业经营,不得用于其他风险投资。若企业面临经营困难,出现亏损、解散或破产清算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优先偿还扶贫投入资金,保证扶贫投入资金不受损失。
7、投入资金收益计算:产业扶贫投入资金收益按照年利率5%计算,年底分红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计算。
8、投入资金收益使用范围:辖区现有少数民族村4个(白家务火头营村已拆迁),投资收益每年投入一个少数民族村,用于我区少数民族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包括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路灯、村容村貌等生活环境治理提升;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维护。
9、投入资金收益发放方法:辖区每个少数民族村(不包括已拆迁村街)每村取得一年投资收益,项目协议4年共计发放4个村街(九州镇穆庄村、万庄镇伊指挥营村、南尖塔镇大屯村、大伍龙三村)。
六、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实施监管。扶贫项目严格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一台账”管理,收集各项主体资料,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区委统战部加强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按规范拨付及审批使用程序,健全资金管理辅助台账等,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有关管理规定收集整理报账资料。
3、产权权益。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区级业务主管部门,经营权归实施主体,只将资产收益权分配给辖区少数民族村,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资金时效。2021年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期为资金投入之日至2025年10月31日,待项目到期后,投入资金收回本级财政。
附件: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统战部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