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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广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广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7-06-02 11:17:00  浏览次数:
广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教育      
    1.公办幼儿园收费保育教育费 详见文件 廊价行费[2014]45号,廊价行费[2016]46号
  2.职业高中住宿费 40元/生*期 冀价行费[1999]89号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费 小学100元/人*年 冀价行费字[2010]31号,冀价行费[2008]39号,冀政办函[2008]57号
中学120元/*人年
  4. 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考务费 85元/人 冀价行费[2012]4号,冀财综字[2014]90号,冀价行费[2003]8号
人社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申报初级职称) 100元/份 冀价行费字[2000]40号,冀价行费字[2001]16号
  6.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仅限补卡换卡) 30元/卡 冀价行费字[2015]68号,冀财综字[2011]25号
环保      
    7.排污收费 详见收费文件 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财综[2003]38号,冀价经费[2008]36号,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冀发改价格[2016]604号
国土      
    8.土地复垦费 5—20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税[2014]77号,冀发[2016]4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9.土地登记费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国土(籍)字[1990]93号,冀土[1992]24号,财税[2014]77号, 财税[2014]101号
  10.耕地开垦费 10--15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税[2014]77号,冀发[2016]4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1.土地闲置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廊政办传[2017]20号,《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税[2014]77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民政      
    12.收养登记费 详见文件(停征) 计价格[2001]523号,[1992]价费字349号,财税[2017]20号,冀财税[2017]28号
水利      
    13.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小微企业降低50%征收(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冀价行费[2005]45号,冀政办[2009]5号,冀财税[2015]34号, 财税[2017]20号
  14. 水土保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小微企业地方收入部分免征 冀价行费[2014]32号,冀政办[2009]5号,冀财税[2015]34号冀财税[2015]50号
农业      
    15.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详见文件(暂停征收) 冀价行费[2011]35号,财税[2015]102号,财税[2014]101号
  16.国内植物检疫费 见文件(免征) [1992]价费字452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17.农机监理费    
  (1)“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反光牌40元/副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4]7号,冀价行费[1996]21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不反光牌25元/副
临时牌5元
(免征)
  (2) “九二”式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费) 铁质5元/只 冀价行费[1996]21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铝合金10元/只
(免征)
  (3)拖拉机驾驶许可报名费 10元/人 冀价行费[2005]71号,财税[2016]42号
(免征)
  (4) 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大中型270元/人次 冀价行费[2005]71号,财税[2014]101号
小型190元/人次
  (5)行驶证工本费 15元/本 冀价行费[2005]71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免征)
  (6)安全技术检验费 设备检测50元/车次 冀价行费[2005]71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人工检测25元/车次(免征)
  (7).登记证书费 1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免征)
财政      
    18.收费票据工本费 详见文件 冀价行费[2008]14号
法院      
    19.诉讼费 详见文件 财行[2003]275号,冀价行费[2007]39号, 国务院令第481号,发改价格[2007]196号
质检      
    20.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详见文件 冀价行费[1998]297号
  21.计量收费(涉企停征) 详见文件(取消计量认证费) 发改价格[2008]74号,财综[2001] 72号,财综[2013] 67号,发改价格[2009]234号,冀价行费[2008] 62号,财税 [2016] 42号,财税 [2017] 20号,冀财税 [2017] 28号(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十一 交通      
    22.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 详见文件 冀交公字[1998]48号,省政府令[2011]17号(修正)
十二 林业      
    23.森林植物检疫费 见文件(此项收费暂停征收) 国办发[2002]57号,冀财综[2015]1号,财税 [2014]101号,[1992]价费字196号
十三 卫计      
    24.卫生检测费 详见文件(2017年4月1日停征) 财税 [2017]20号,冀价行费[2015]3号
  25.预防性体检费 详见文件(2017年4月1日取消) 冀价行费字[2002]67号,财税[2017]20号
  26.社会抚养费 详见文件 财规[2000]29号,财税[2016]14号,国务院令第357号,《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注:1.因国家收费政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更或增减,以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2.由于水平有限,时间紧,在编辑过程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恳请指正,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广阳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环保      
    1.排污收费 详见收费文件 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财综[2003]38号,冀价经费[2008]36号,冀发改价格[2014]1717号,冀发改价格[2016]604号
质检      
    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 详见文件 冀价行费[1998]297号
  3.计量收费(涉企停征) 详见文件(取消计量认证费) 财综[2013]67号,发改价格[2009] 234号,发改价格[2008]74号,财综[2001] 72号,冀价行费[2008] 62号,财税 [2016] 42号,财税 [2017] 20号,冀财税 [2017] 28号(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法院      
    4.诉讼费 见文件 财行[2003]275号,冀价行费[2007]39号,国务院令第481号发改价格[2007]196号
交通      
    5.公路设施损坏补偿费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冀交公路[1998]48号,省政府令[2011]17号
卫计      
    6.卫生检测费(涉企停征)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2017年4月1日停征) 财税 [2017]20号,冀价行费[2015]3号
水利      
    7.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小微企业降低50%征收(2017年4月1日起停征) 冀价行费[2005]45号,冀政办[2009]5号,冀财税[2015]34号, 财税[2017]20号
  8.水土保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小微企业地方收入部分免征 冀价行费[2014]32号,冀政办[2009]5号,冀财税[2015]34号,冀财税[2015]50号
国土            
    9.土地复垦费 5—20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税[2014]77号,冀发[2016]4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0.土地登记费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国土(籍)字[1990]93号,冀土[1992]24号,财税[2014]77号, 财税[2014]101号
  11耕地开垦费 10--15元/平方米 《土地管理法》,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税[2014]77号,冀发[2016]4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12.土地闲置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 廊政办传[2017]20号,《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税[2014]77号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农业      
    13.国内植物检疫费 见文件(免征) [1992]价费字452号,财税[2014]101号, 财税[2016]42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
  1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 详见文件(暂停征收) 冀价行费[2011]35号,财税[2015]102号,财税[2014]101号
  15. 农机监理费    
  (1)“九二”式拖拉机牌证费 反光牌40元/副 发改价格[2004]2831号,冀价行费[2004]7号,冀价行费[1996]21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不反光牌25元/副
临时牌5元(免征)
  (2) “九二”式拖拉机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费) 铁质5元/只 冀价行费[1996]21号, 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铝合金10元/只
(免征)
  (3)拖拉机驾驶许可报名费 10元/人(免征) 冀价行费[2005]71号,财税[2016]42号
  (4) 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大中型270元/人次 冀价行费[2005]71号, 财税[2014]101号
小型190元/人次
(免征)
  (5)行驶证工本费 15元/本(免征) 冀价行费[2005]71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6)安全技术检验费 设备检测50元/车次 冀价行费[2005]71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人工检测25元/车次(免征)
  (7).登记证书费 10元/本(免征) 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税[2014]101号,财税[2016]42号
林业      
    6.森林植物检疫费 详见文件(暂停征收) 国办发[2002]57号,冀财综[2015]1号,财税 [2014]101号,[1992]价费字196号
注:1.因国家收费政策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发生变更或增减,以价格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2.由于水平有限,时间紧,在编辑过程中难免有疏漏和不妥之处,恳请指正,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