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消事业性收费的报告
广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区财政局和区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廊广财【2017】73号文件《廊坊市广阳区财政局 廊坊市广阳区物价局 转发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14年4月1日起,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及我单位的事业性收费有三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其中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没有征收过)。
因文件于2017年5月18日收到,晚于中央要求停收费的日期2017年4月1日,至此我单位在4月1日至4月11日期间收费7164元。现我单位正在协调办理退费相关事宜,并及时发布退费公告,集中办理退费业务,确保将7164元收费全额退还被征收单位和个人。
广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0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