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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2016年度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3-22 20:35:00  浏览次数:
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负责广阳区各类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廊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拟订广阳区工商行政管理措施办法。
2、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广阳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广阳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3、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4、在市政府领导下,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公示违法企业信息,依法发布消费安全警示、消费提示、消费预警。
5、在广阳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11、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2、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按照规定管理机关及基层分局的人事、财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14、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情况
我部门下属单位有新安工商分局、商城工商分局、北新工商分局、尖塔工商分局、曙光工商分局、朝阳工商分局、九州工商分局和经济检查大队。
三、预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安排全年预算2101.46万元,其中用于人员经费支出1878.1万元,正常公用经费支出87.86万元,专项公用经费支出135.5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今年,我部门未安排招待费、因公出境费、公务用车费,其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有关“约法三章”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区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控制,因此对于对“三公”经费未进行安排。2015年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今年由于公务用车改革,提前取消了此项安排。因此,我部门三公经费为0。
五、政府性基金情况
我部门不存在政府性基金收入,因此不做政府性基金相关预算安排。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我部门目前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情况,未列入预算。因此我部门不做国有资本经营相关预算安排。

部门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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