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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廊坊市广阳区应急管理局 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12-23 10:53:56  浏览次数:
廊坊市广阳区应急管理局
执法服务指南
 
一、 现场检查一般程序
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
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执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实效性。
(一)启动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前召开启动会。参会人员应包括:负有管辖权的至少2名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现场员工等。会议召开前应确认参会人员是否到齐。启动会
的主要流程:
(1)执法人员表明身份,出示证件,确认参会人员已到会。
(2)执法人员说明来意,告知执法检查事项及权利。
(3)被检查对象承诺如实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检查工作。
(4)执法人员接受被检查对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现场执法检查。依据现场检查方案所列检查事项逐项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现场执法检查的基本方式如下:
(1)听取情况介绍。
进行执法检查,可以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本次执法检查开展相关的工作情况介绍,可以视具体情况在启动会中一并进行。
(2)实施现场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应当依照现场检查方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询问核实,并做好相应记录。
(3) 专家协助执法。
在进行执法检查时,聘请专家与执法人员一同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推行“说理式”执法,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援助,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
(三)总结会。现场执法检查结束后召开总结会,参加人员同启动会。会议召开前应确认参会人员是否到齐。总结会的主要议程:
(1)执法人员(专家)讲解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就整改措施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
(2)执法人员向企业告知《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如有)或者《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如有)。
(3)听取被检查对象对执法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等的陈述申辩。
(4)企业对执法文书的内容确认无误后,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向企业下达相关执法文书。
如检查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立案处罚或
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做好工作衔接。 行政强制的,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做好工作衔接。
   二、 检查方式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分为计划检查和非计划检查两种方式。计划检查是指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的检查,非计划检查是指为了完成上级交办任务和本部门临时性、紧急性工作安排等而开展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