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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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权力 类别 |
项目 编码 |
项目 名称 |
实施 主体 |
承办 机构 |
实施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 时限 |
收费 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行政处罚 | 081001 | 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而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02 | 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03 |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业务收费管理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立名目乱收费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04 | 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05 | 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书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06 | 基层法律服务所未经核准登记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执业场所和章程,擅自分立、合并或者设立业务接待站(点)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07 | 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通过年度检查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08 |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09 |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10 | 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11 |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导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12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以处罚的其他行为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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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81013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政处罚 | 081014 |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15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16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17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18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19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2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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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81021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22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23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24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25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26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27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28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29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3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人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31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以处罚的其他行为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38 | 司法鉴定机构超出其职责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从事与其技术能力不相称的司法鉴定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股 | 《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司法鉴定机构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39 | 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六条 |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40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六条 |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41 | 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六条 |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42 | 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六条 | 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43 |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七条 | 被指派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44 | 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八条 | 被指派法律援助的律师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处罚 |
081045 |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八条 | 被指派法律援助的律师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检查 | 0811001 | 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 律师事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检查 | 0811002 | 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 律师事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检查 | 0811003 | 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 律师事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检查 | 0811004 | 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 律师事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检查 | 0811005 | 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 律师事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检查 | 0811006 |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职业道 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律师事务所律师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检查 | 0811007 |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检查 | 0811008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 |
行政监督检查 | 0811009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的监督检查 |
广阳区司法局 | 广阳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3、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四条; 4、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司发通[2014]49号) 5、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司发通[2011]323); 6、河北省司法鉴定执业考评办法(省司法厅令[2012]第3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
法定时限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