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提升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水平十条措施
为落实河北加快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和物流强省战略,提升廊坊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聚水平,加快打造世界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速总部企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中国·廊坊国际经济贸易洽谈会平台优势,用足用好临空区、自贸区、综保区“三区”叠加优势,支持现代商贸物流综合型总部及区域型、职能型总部来廊发展,争取更多在京商贸物流领域央企总部及二、三级子公司或创新业务板块落户廊坊,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商贸物流企业集群。来廊注册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一定区域内的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财务结算等经营管理职能,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首次达到年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地方财力主要贡献500万元以上,给予连续三年经营贡献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新落户我市的全球物流100强中国区域总部、中国物流50强北方总部,积极申报省级资金奖励。同时,在子女入学入园、医疗、户籍、进返京、出入境等方面全力为总部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好的支持、最好的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支持快递企业做优做强。巩固提升“南有上海青浦,北有河北廊坊”的快递总部空间格局,鼓励已落户廊坊的国内头部快递企业引入全国或区域结算中心、贸易公司、国际业务、航空业务、研发中心等总部经济职能,加快打造全国快递北方总部基地。支持快递企业拓宽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垂直服务渠道,加速推进快递业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实现资源整合、市场共享、产业协同。每吸引一家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按电商企业当年地方财力主要贡献的3%给予快递企业连续三年奖励;每支持服务一家年向外寄递业务量达到150万件的农业企业或年向外寄递业务量达到600万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快递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快递企业建立村级快递服务网点,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对新设立且经主管行业部门备案的村级快递服务网点,运营满一年,给予快递企业每个网点3600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引导商贸物流企业创新升级。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和物流企业延伸服务链条,拓展供应链一体化服务功能,提升市场需求响应能力和供应链协同效率,对获批全国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5A、4A、3A级供应链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完善冷链设施设备,健全冷链服务网络,提升冷链物流服务品质,提高京津雄消费大市场辐射力,对新评定的全国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发展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做大业务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扩大品牌影响力,对新评定的5A、4A、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对新评定的国家示范物流园区,除省级扶持资金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培育电商主体加速发展。培育电商新业态,推广电商新模式,发挥电商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对首次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政策执行期内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对首次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政策执行期内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给予补差奖励。积极打造中国(廊坊)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制度创新高地,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并符合跨境支付标准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其在我市设立的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首次年度线上结算交易额超过1亿美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全球访问量前50位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其在我市设立的总部或区域性功能中心首次年度线上交易额不低于等值30亿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商品体验店的企业,体验店营业面积超过500平米、首次年度线上交易额超过200万元的,依企业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廊坊海关,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加快物流枢纽建设。充分利用大兴国际机场优势,引进国际航空物流龙头企业,推动出台航空货运发展奖励补贴政策,加密与国际门户机场间航空货运航线,发展连通全国、通达全球的航线网络,打造国际航空商贸物流港,建设全球航空物流枢纽。提升改造里澜城铁路货场,开通常态化中欧、中亚班列,打造京津冀核心区铁路物流枢纽,发展公铁海空多式联运,服务京津冀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服务商贸物流产业国际化发展,对我市列入河北省铁路货运枢纽发展规划的项目,当年大宗货物铁路运输发送量年增量部分(以上一年度发送量为基准数),按每吨3元对经营主体进行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期限3年。〔责任单位: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永清县政府,霸州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提升交通运输承载力。加快路网优化升级和域内高速口改造,畅通物流运输通道,提高货车通行效能。落实省内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降低交通运输成本。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统筹优化城市绿色配送货车出行需求,最大限度减少城市绿色配送货车限行时段和路段。合理规划设置城市物流通道,配建城市绿色配送货车装卸停车位。加大推广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和充电站建设力度,培育绿色货运配送示范企业,在创建期内经认定给予相应资金补贴。加强与京津交通管理系统对接合作,完善配送车辆便利通行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七、推动物流智慧化发展。加快推动智慧商贸物流园区建设,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加强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扩大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推广应用,对新购置应用智能化设备,实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实际投资额1%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加快建设廊坊市商贸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物流企业把物流园区、货运场站、配送中心、仓储基地、运输车辆等物流资源串联起来,实现物流线上和线下融合。支持现代商贸物流企业联合本地算力服务平台,在智慧物流领域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对于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的,优先评定为示范应用场景,并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八、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商贸物流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通过使用“增存挂钩”核算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核算计划指标不足的积极争取省级统筹予以保障。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市级统筹力度,项目所需的补充耕地指标不足的,可在市域内调剂补充,调剂后仍无法实现占补平衡的,积极申请省级统筹调剂落实。支持利用铁路划拨用地等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鼓励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完善物流效能产出指标,在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条件下,灵活确定项目用地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最大限度用好土地资源。〔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九、创新金融支持方式。用足用好国家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商贸物流项目和企业需求特点,创新融资产品,发展信用快贷、仓单质押、存货质押、在途货物抵押、应收账款融资等金融业务,用好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全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推进成立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基金,壮大京津冀现代商贸物流金融合作发展联盟,建设京津冀现代商贸物流金融创新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分行、廊坊银行,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十、加大人才智力支撑。积极引进培育高层次现代商贸物流领域人才,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领燕赵英才服务卡。鼓励域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现代物流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商贸物流相关专业,支持与知名商贸物流企业共建人才培养协同机制,强化人才实践能力及创业创新能力培养,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积极引进现代商贸物流领域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科研院所及国际知名组织等机构,将总部或分支机构迁移到廊坊,在推动制度创新、组织高端论坛、培训专业人才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给予办公用房补助,并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广阳区、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我市已出台现行有效的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以上各项措施涉及资金,按现行市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确定市、县分担比例。市政府确定的重大现代商贸物流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