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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处置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4-28 09:38:23  浏览次数:
一、《廊坊市广阳区处置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规定(试行)》文件出台的依据和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阳区实际,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维权名义恶意投诉、举报,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防范以牟利为目的的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过多占用有限的行政资源,营造广阳区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二、适用范围
各镇办事处,各街办处、广阳经济开发区、区纪委、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信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阳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综合执法局广阳分局、热线办。
三、《廊坊市广阳区处置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规定(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维权名义恶意投诉、举报,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对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建立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异常名录(以下简称异常名录)。结合实际,将异常名录通报司法、行政复议、信访、热线受理、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实现异常名录信息以及相关投诉举报、行政处罚工作信息的共享和互通。对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信息进行汇总研判,发现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等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建立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异常名录需要哪些资料?
异常名录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诉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投诉举报数量、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复议或者诉讼数量、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数量、主要反映问题、涉及领域或商品服务类别等内容。
 

政府文件:廊坊市广阳区处置恶意索赔投诉举报行为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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