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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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产品样品采样记录 被采样人: 采样地址: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目的: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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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
编号: 非产品样品采 被采样人: 采样地点: 采样方法: 采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采样目的: 采样设备或仪器名称: 采集样品名称: 采集样品编号: 采集样品份数: 被采样物品或场所状况: 被采样人签名 采样人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采样人,第三联随样品送检。 |
检验结果告知书 文号: : 本机关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采样并委托有关单位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 , 详见检测报告(编号: )。 依据 的规定,如对本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 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申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检: 一、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的; 二、留样超过保质期的; 三、留样在正常储存过程中可能发生改变影响检验结果的; 四、已进行过复检的; 五、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 六、样品的生产单位或进口代理商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送样品生产、代理或经营单位。 |
编号: 卫生监督意见书 当 事 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鉴于 原因,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下列物品或场所进行控制: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解除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对你(单位)的有关物品或场所采取了相应的控制措施,经研究,现决定依法解除控制。 特此通知。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物品名称 |
数量 (单位) |
规格、包装状况或储存条件 | 生产或进口代理单位 | 生产日期及批号 | 备注 |
公 告 文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 时对 进行检查,经查实 。 上述活动违反了 的规定,被认定为非法行为,现决定依法对该单位 。 特此公告。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
案件受理记录 案件来源: 案发单位(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案情摘要: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案件来源: 受理时间: 案情摘要: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法应当给 予行政处罚,建议立案。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案 件 移 送 书 文号: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的 案件,因为 ,根据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处理。现将下列材料移送你单位,并请将查处结果函告本机关。 移送的材料目录: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移送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受移送单位。 |
编号: 现 场 笔 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检查机关: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检查地点: 行政执法人员示证检查,执法证件号码: 、 。 检查记录: 当事人签名: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
询 问 笔 录 第 页共 页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住 址: 证件名称: 号码: 询问机关: 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员示证询问,执法证件号码: 、 。 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问题。 询问内容: 被询问人阅后签名: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下列物品作为证据以 方式,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进行登记保存。 登记保存的物品清单如下: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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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文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本机关 年 月 日作出的 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载明的作为证据保存的物品,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留存执法案卷。 |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 事 人: 案 由: 承办机构: 案情及违法事实: 相关证据: 争议要点: 处理依据与建议: 承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合 议 记 录 第 页共 页 案由: 合议主持人: 参加合议人员: 合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合议地点: 合议意见:(包括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处罚依据及合议建议等内容) 合议记录:(记录合议的过程,对不同的合议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合议人员签名: 记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 :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 年 月 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当事人意见记录: 当事人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陈述和申辩笔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案 由: 陈述申辩人: 承办机关: 承办人: 陈述和申辩地点: 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陈述和申辩内容: 陈述申辩人签名: 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陈述和申辩复核意见书 第 页共 页 陈述申辩人: 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和证据: 调查复核情况: 复核人意见: 复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机构意见: 承办机构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卫生行政机关意见: 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 :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收悉。本机关决定组织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二、听证地点 三、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原因: ) 四、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如认为上述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五、请事先准备好有关证据,通知证人和代理人准时参加。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当事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卫生行政机关留存,第二联交当事人。 |
听 证 笔 录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案件承办人: 听证主持人: 听证员: 书记员: 听证方式: A、公开听证 B、不公开听证 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案由: 记录: 参加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听 证 意 见 书 本机关对 案,拟作出 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 年 月 日进行了(公开/不公开)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被处罚人: 地址: 本机关依法查明 。 以上事实有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 的规定。 现依据 的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 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编号: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已违反了 之规定,现依据 规定 ,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 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或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卫生监督员签名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我于 年 月 日 收到本决定书,卫生监督员在处罚前已向我(单位)告知了权利,并听取了我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决定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
送 达 回 执 行政机关:(盖章) 受送达人(单位): 送达文件名称: 文号: 文号: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人签名: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收件人签名: 收件时间: 年 月 日 |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接受送达文件,代收人不愿意在送达文书上签名/盖章,送达人员将送达文书留置在 。 见证人签名: |
邮寄送达:送达文书已用挂号信发出,挂号信回证日期为 年 月 日, 回证号码为 。 |
备注(或挂号信回证粘贴处): |
结 案 报 告 当 事 人: 案 由: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一)处罚内容: (二)执行方式: (三)执行日期: (四)执行结果:(如未执行或未完全执行需说明原因) 二、 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 建议本案结案。 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负责人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续页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签名: 卫生监督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