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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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股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行政许可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基础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 20日 | 20日 | 不收费 | ||||||
2 | 对学校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法制安全股 |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教育部令第12号) 第三十三条。 | 法人 | 90日 | 90日 | 不收费 | ||||||
3 | 对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基础教育股 校外培训监管股 学前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公民、法人 | 90日 | 90日 | 不收费 | ||||||
4 | 对学校办学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法制安全股 基础教育股 校外培训监管股 学前教育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七十五、七十六、八十、八十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三、六十五、六十六。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1号)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条。 | 法人 | 90日 | 90日 | 不收费 | |||||
5 | 对幼儿园违法实施教育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学前教育股 |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第二十七、第二十八条。 | 法人 | 90日 | 90日 | 不收费 | ||||||
6 | 对违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基础教育股 校外培训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 | 法人 | 90日 | 90日 | 不收费 | ||||||
7 | 对考试招生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基础教育股 校外培训监管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 | 法人 | 90日 | 90日 | 不收费 | ||||||
8 | 对违法违规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基础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六十六条。 | 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第四十六条。 | 法人、自然人 | 90日 | 90日 | 不收费 | |||||
9 | 学校安全工作监管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法制安全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 《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六条、第十三条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教育部令第23号)第七条。 | 法人 | 不收费 | ||||||
10 | 区管民办学校年检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基础教育股 校外培训监管股 学前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 | 《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第二十八项。 | 法人 | 不收费 | |||||||
11 |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校外培训监管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第十条。 | 法人 | 不收费 | ||||||||
12 | 对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监管 | 行政检查 | 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基础教育股 校外培训监管股 学前教育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 法人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