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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4-12-26 09:41:07  浏览次数:
  附件1                
  《廊坊市广阳区水利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对单位或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抽查 取水活动是否与取水许可批复内容一致。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审批的后续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抽查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续设计;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弃渣堆放和取、弃土场防护情况;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履行水土保持监理、监测等责任的检查;历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的检查。    
 
 
廊坊市广阳区水利局随机抽查其他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备注
1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检查坝顶兼做公路检查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坝顶兼做公路行政审批手续、安全管理制度
和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等;检查坝顶兼做公
路水利工程的安全监测和巡视检查。
 
 
2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检查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检查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行政审批手续、安
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安全警示标志等;检查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水利工程的巡视检查。
 
 
3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水利行业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及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事故调查处理督导:成立工作组或派员赴事故现场开展督导,视事故情况进行通报,配合当地政府及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全生产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明确检查目的,制定检查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组,采取工作座谈、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反馈检查意见,发现安全隐患的督促被检查单位隐患整改。
 
 
4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查看工程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计划、项目划分确认文件;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建设各方资质和人员进行了复核;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监督工作报告等资料,是否对建设各方质量行为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