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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发布时间:2024-09-14 10:34:00 浏览次数: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激发教育主体竞争活力,维护教育环境和谐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一、下列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无。
二、下列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招收学生,但已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但已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证书已收回,并无违法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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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商务厅《河北省商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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