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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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承办股室 |
违规招生、办学行为的调查报告、佐证材料; 处理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处罚告知书; 如有申辩的,需提交学校申辩材料; 拟定处罚意见。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4、程序是否合法;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注: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以廊坊市广阳区教育局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作出前由局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2、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条件: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是指属于社会关注热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重大权益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