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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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许可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 第七、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产地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提交《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2、提供亲本材料来源的检疫证明;3、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是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无《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有无亲本材料检疫证明; 3、对申请内容中种植地点,面积,品种,亲本来源等进行审核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职责及权限: 1、按照检疫操作规程或相应标准进行检疫检查。填写《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 2、对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3、对检疫不符合标准的,并要求申请人进行除害处理。处理不合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限:4日。 三、决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实地核查申请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检疫合格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不能签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限:产地检疫合格后10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2、对符合产地检疫要求的,签发全国统一使用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3、保留存根归档以便备查。 4、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0316-2153204 |
窗口地点 | 广阳区政务服务大厅(乘坐10、11公交车,华夏奥韵站下车,西行200米左右)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期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6-2153204 |
事项名称 | 调运检疫证核发 |
事项类别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许可对象 | 法人和公民 |
许可依据 |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第7、8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5号第4条第3款第4项。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3个工作日 |
许可条件 | 1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2提供调运应检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
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是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无《农业植物检疫申请书》。 3、对申请内容中数量,调入地点,品种,包装等进行审核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职责及权限: 1、按照检疫操作规程或相应标准进行检疫检查。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 2、对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检疫不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并要求申请人进行除害处理。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实地核查申请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检疫合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检疫不合格的不能调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2、对符合检疫要求的应检物品,签发全国统一使用的《植物检疫证书》; 3、保留存根归档以便备查。 (二)时限:1个工作日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0316-2153204 |
窗口地点 | 广阳区政务服务大厅(乘坐10、11公交车,华夏奥韵站下车,西行200米左右)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期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
联系电话 | 0316-2153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