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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广阳区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11 10:10:52  浏览次数:
广阳区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 第七、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六条、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产地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提交《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2、提供亲本材料来源的检疫证明;3、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是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无《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有无亲本材料检疫证明;
3、对申请内容中种植地点,面积,品种,亲本来源等进行审核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职责及权限:
1、按照检疫操作规程或相应标准进行检疫检查。填写《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田间调查记录表》。
2、对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3、对检疫不符合标准的,并要求申请人进行除害处理。处理不合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限:4日。
三、决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实地核查申请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检疫合格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对检疫不合格的不能签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限:产地检疫合格后10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2、对符合产地检疫要求的,签发全国统一使用的《产地检疫合格证》;
3、保留存根归档以便备查。
4、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0316-2153204
窗口地点 广阳区政务服务大厅(乘坐10、11公交车,华夏奥韵站下车,西行200米左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期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6-2153204
 
 
 
 
 
 
 
 
 
 
 
 
 
 
 
 
 
事项名称 调运检疫证核发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 第7、8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令第5号第4条第3款第4项。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2提供调运应检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标准:
1、符合申请条件;
2、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
3、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按《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存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核
(一)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是本行政机关受理范围;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有无《农业植物检疫申请书》。
3、对申请内容中数量,调入地点,品种,包装等进行审核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职责及权限:
1、按照检疫操作规程或相应标准进行检疫检查。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
2、对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3、对检疫不符合标准的,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并要求申请人进行除害处理。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标准:同审核标准
(二)责任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报材料、实地核查申请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检疫合格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检疫不合格的不能调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结果;
2、对符合检疫要求的应检物品,签发全国统一使用的《植物检疫证书》;
3、保留存根归档以便备查。
(二)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0316-2153204
窗口地点 广阳区政务服务大厅(乘坐10、11公交车,华夏奥韵站下车,西行200米左右)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期除外)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6-215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