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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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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廊坊市广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03-22 15:58:00  浏览次数: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部委规章 政府规章 规范性文件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1   对以违反医药价格管理政策等为手段,骗取医保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廊坊市广阳区医疗保障局 待遇保障和医药医价管理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复杂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2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金监督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四条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四十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复杂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      
3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基金监督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四条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1号)第四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复杂的,延长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