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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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汇总表(行政强制类) | |||||||||||||||
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科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
1 | 172001 | 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 | 行政强制 | 农业农村局 | 广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使用者 | 30日 | 30日 | ||||||
2 | 172002 | 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农业农村局 | 广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四十一条第六项 | 农药生产企业、经营、使用者 | 30日 | 30日 | ||||||
3 | 172003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 | 行政强制 | 农业农村局 | 广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 30日 | 30日 | ||||||
4 | 172004 | 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行政强制 | 农业农村局 | 广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 30日 | 30日 | ||||||
5 | 172005 | 对染疫动物及场所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措施 | 行政强制 | 农业农村局 | 广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不收费 | |||||||
6 | 172006 |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 行政强制 | 农业农村局 | 广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30 | 30 | 不收费 | |||||
7 | 172007 | 对查封场所、设施的强制 | 行政强制 | 农业农村局 | 广阳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2.《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畜禽定点屠宰厂、点 | 30 | 30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