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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廊广银罚决〔2024〕第02号
发布时间:2024-05-09 14:28:05 浏览次数:次
2024年4月20日廊坊市永伟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广阳区文明路与新意街交口文明公园停车场建筑工地进行挖掘机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尘措施,未按照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体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结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基准编号:C060211501的规定,及时改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现作出如下处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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