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交流
广阳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专栏
>
栏目列表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订)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17 09:22:00 浏览次数:次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订)
【内容纠错】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篇:
修订后的《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信息公开
下一篇:
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第5号) 信息公开
中国政府网
河北省政府网站
廊坊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