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公众交流
广阳概况
当前位置:
首页
>
减税降费专栏
>
本栏目由
【区财政局】
负责管理维护及解释说明
栏目列表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1〕725号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1-12-03 15:43:00 浏览次数:次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老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1〕725号
【内容纠错】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上一篇: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教育考试和培训收费等标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1〕723号信息公开
下一篇:
财税2021年62号_关于清理社会抚养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信息公开
中国政府网
河北省政府网站
廊坊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