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广阳区产业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求及《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脱贫户33户,共计77人,截止2019年底已全部脱贫。根据我区脱贫户家庭实际,广阳区建档立卡33户分为四类家庭,第一类家庭是既没有劳动能力还有老幼病残需要照顾的家庭,共9户(万庄镇天村建档立卡户未成年人张家乐为单独人口家庭,根据其实际家庭情况将其归为一类家庭。);第二类家庭是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共10户;第三类家庭是享有低保或特困补助的单独人口家庭,共11户。第四类家庭是已享受相关拆迁政策,并已拆迁完毕的脱贫户,共3户。
二、工作重点
2022年广阳区产业帮扶工作以稳定脱贫户收入为重点,在保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将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到辖区优质农业企业,用于开展广阳区2022年产业帮扶合作建厂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专项用于我区脱贫户的收益发放、巩固我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
三、资金来源
2022年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08万元(省级44万元、市级84万元、区级80万元)。
四、帮扶项目
1、产业帮扶项目名称:广阳区2022年产业帮扶合作建厂项目。
2、项目实施内容:广阳区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到广阳区产业帮扶合作企业进行工厂、车间、冷库、农业生产设施等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建成后,将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形式提供给企业使用,按季度收取合作企业租金,租金计算按照产业帮扶项目财政投入资金6%计算年收益额。
3、项目实施期限:自建设固定资产完成验收,财政资金拨付完毕后起计算,到巩固脱贫期结束2025年12月31日为止,项目结束后优先与企业续租,如协商无果由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对所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4、项目覆盖范围:广阳辖区内的脱贫户、监测户及一般农户。
5、资金投入企业的选定:北旺镇、九州镇、万庄镇在本辖区下发广阳区2022年产业帮扶资金投入企业遴选通知,遴选一家运行稳定、经营良好、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优先推荐广阳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广阳区2022年产业帮扶合作建厂项目资金投入企业。由区农业农村局聘请第三方评审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后,经廊坊市广阳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后签订项目协议。
6、资金投入及使用:区农业农村局将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到广阳区入选农业企业,按照企业需求为其建设车间、厂房、冷库等扶贫固定资产,并严格落实资金全程监管制度。资金按照企业实际生产需要,用于企业新建厂房、车间、农业设施等固定资产建设。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履行招标、验收等程序。
7、投入资金收益计算:产业帮扶项目投入资金收益按照财政投入资金6%的年利率计算,按季度收取。
8、投入资金收益使用范围:项目资金收益用于全区内脱贫户、监测户和全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开展及支出范围参照各级制定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内容落实。
8、投入资金收益使用方法:广阳区2022年产业帮扶合作建厂项目收益由项目实施企业直接通过汇款方式汇入区农业农村局指定账户,由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使用。
五、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实施监管。产业帮扶项目严格实行“一项目一档案一台账”管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推进项目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加强资产收益帮扶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2、资产监管。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所形成的扶贫固定资产,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资金使用。项目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严格执行各级制定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相关政策及财务法规制度要求。
4、各项权益的确定。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扶贫固定资产所有权属于广阳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经营权归实施主体,广阳辖区内脱贫户、监测户及一般农户享有项目收益权。
5、资金时效。2022年产业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期为项目竣工验收后,资金拨付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廊坊市广阳区2022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协议
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廊坊市广阳区
2022年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协议
甲方: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
(选定企业)
2022年广阳区产业帮扶工作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证建档立卡脱贫户增收为重点,在保证高效安全的前提下,将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投入到辖区涉农企业,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企业评估结果,乙方为本年度产业帮扶项目实施企业。
现本着公平、公正、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协议条款如下。
一、资金投入形式
甲方将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按照乙方生产需求,为其进行工厂、车间、冷库等固定资产建设,形成固定资产权属归甲方所有。项目建成后,由乙方使用,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租金,年租金计算按照产业帮扶项目投入资金的6%计算,核计每季度租金为 万元,项目期间(自资金拨付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租金共计为人民 万元。
二、项目年限
项目年限:资金拨付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甲方的职责
负责对所建项目进行监督、指导产业帮扶项目健康发展。
四、乙方的职责
1、本着对甲方负责的态度,切实有效经营好产业项目,发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最大效益,并随时接受甲方的财务审查。
2、乙方于每季度初通过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不得无故拖延。如乙方无故拖延三个季度仍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在本协议终止时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金及甲方投入固定资产。
3、在生产经营中如需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广阳区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
4、乙方接受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上级政府部门检查、审计,乙方如实提供资料。
5、项目期满前三十日,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续租事宜。
6、乙方在项目期内,应对财政资金投入所形成扶贫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五、其他约定
1、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
2、如协议期内,国家关于乡村振兴资金政策有调整,甲乙双方协商调整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没有按约定支付租金,乙方每日应承担拖欠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产生争议时,按甲方解释履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区乡村振兴局备案一份。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投诉监督单位: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廊坊市西昌路金昭大厦A座4楼,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16-2153204
邮箱:gyqxczxj@126.c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