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环境治理相关文件精神,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广阳区民政系统立足职能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民政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因环保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而造成环境问题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是加大环保宣传引导力度。继续加强民政工作领域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动员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环境保护工作。逐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环保工作机制,充分发社区、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作用,更好地鼓励、支持、引导他们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三是做好环保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鼓励、支持环保社会团体发展。落实好“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依法管理、规范引导,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
四是完善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救济及时有效。将民政部门在涉及环境公害时间中的救助、救济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科室,做到责权明确、分工清晰,即突出各部门协调合作,又能做到有主要部门牵头,从而提高对涉及环保公害事件进行救助救济的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