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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施行两年 已基本实现县区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02-22 21:07:00  浏览次数: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记者 罗争光)记者21日从民政部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以来,我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政策发放工作已基本实现区县全覆盖,分别惠及1000多万残疾人,累计发放资金近300亿元。
    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于2015年9月印发,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
    意见印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出台意见的贯彻落实意见,其中,24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由省级人民政府名义、3个省份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4个省份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实施意见,标志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全国范围全面建立。
    2016年至2017年,先后有16个省份将两项补贴制度列入省级政府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或为民办实事项目;有23个省份在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细化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请审核、资金发放、政策衔接等内容。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普遍在贯彻实施的意见中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部分省份还建立了动态增长机制。从生活补贴标准来看,有22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0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从护理补贴标准来看,有18个省份处于每月50元至80元之间,14个省份达到或超过每月100元。此外,有11个省份将生活补贴对象扩大到无固定收入、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困难群体;5个省份将非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
    截至2017年底,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补贴发放实现县区全覆盖。
    民政部、中国残联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将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发挥政策合力;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并研究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规范化、长效化、制度化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