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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成果清单 发布时间:2017-06-05 15:26:02  浏览次数:

2017年6月1日至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欧盟委员会主席让-克洛德·容克在布鲁塞尔举行第十九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李克强总理还与容克主席共同出席了中欧工商峰会、中国-欧盟中小企业合作对接会及中欧创新合作对话。

中国欧盟领导人积极评价会晤成果,认为中欧在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关系发展成就斐然。双方愿继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领导人会晤、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高层对话、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等近70个对话与合作机制的作用,深化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伙伴关系,拓展双边、地区和全球层面的合作。

中国欧盟就深化互利共赢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内涵达成一系列新的合作倡议。具体如下:

一、双方领导人一致认为,中国与欧盟作为全面战略伙伴,加强全方位合作更具战略重要性。双方坚定致力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

二、双方充分肯定中欧关系发展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和成熟度。欧盟重申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中国重申支持欧洲一体化。

三、欧盟支持中国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中国支持欧盟为促进增长、投资和结构性改革所作的努力。双方将全面落实《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加强各自发展战略对接,深化中欧合作。

四、双方高度评价第七轮中欧高级别战略对话取得的积极成果。同意继续开展外交政策磋商及地区事务磋商对话机制,通过定期的安全政策对话进一步加强安全防务合作。双方就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

五、双方同意举行反恐特别专家组磋商,并通过全球反恐论坛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在打击暴力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方面建立多边和双边合作。双方欢迎2017年4月19日中国公安部与欧洲警察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六、双方同意加强“一带一路”倡议与欧洲投资计划的对接,欢迎签署《丝路基金和欧洲投资基金促进共同投资框架谅解备忘录》,设立中欧共同投资基金。双方将通过亚投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促进相关合作。

七、双方将与德国及二十国集团(G20)其他成员密切合作,推动今年G20汉堡峰会在杭州峰会基础上取得积极成果,以实现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

八、双方讨论了欧盟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问题,扩大了相关共识。中方强调欧盟应当履行第15条义务,向国际社会和市场发出尊重国际规则的信号;欧方表示正在修订相关法律,将采取非歧视性的、符合世贸规则的做法。

九、双方重申加强WTO在多边贸易体系中的核心作用,维护以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欢迎《贸易便利化协定》生效。双方将共同努力推动2017年12月在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的WTO部长会议取得成果。

十、双方致力于在2017年年底举行第七次经贸高层对话。领导人指示第七次经贸高层对话议题应平衡涵盖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

十一、双方认为正在进行的投资协定谈判是首要任务,双方重申将以合作和务实的精神加快谈判,力争尽快达成一份富有雄心和平衡的成果,为双方投资者建立和保持友好、可预期、宜商的政策环境。

十二、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欧盟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发展总司关于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定谈判的备忘录》。双方表达了致力于在2017年年内结束谈判的意愿,同意在2017年6月3日将各自地理标志产品清单对外公示。

十三、双方欢迎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中欧钢铁贸易机制筹备会议,一致认为应根据第十八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共识,讨论钢铁贸易问题,通过友好磋商和互利合作化解中欧钢铁贸易摩擦。

十四、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欧盟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IP Key中国”的行政安排》,重申全力支持中国-欧盟知识产权对话,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并在知识产权议题上不断深化合作。

十五、双方欢迎中欧互联互通平台取得的积极进展,包括促进通关便利化,加强交通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接,加强低碳和智能交通等领域合作,积极开展投融资合作,推进具备条件的示范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六、双方欢迎在2015年5G合作联合声明框架下取得的进展,致力于通过中国-欧盟网络工作组和数字经济和网络安全专家工作组等机制加强在网络议题上的合作。

十七、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关于中欧海关2018-2020年合作的战略框架——提升中欧贸易安全与便利》,将增强海关互联互通,加强海关监管,打击非法贸易,便利合法贸易。

十八、双方确认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重申在2015年《巴黎协定》下所作的承诺,同意加强合作,推进协定实施。

十九、双方赞赏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建立5年来双方城市和企业在城镇化政策交流与合作方面取得的成就,重申将落实《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推动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双方举行了中欧区域政策第10次高层对话会和第12次研讨会,将支持更多的城市和地区参与到中欧区域政策合作中来。

二十、双方批准《落实〈中欧能源合作路线图〉2017-2018年度工作计划》,同意将重点在能源政策和能效标准制定、低碳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能源监管以及能源联网领域开展合作。

二十一、双方同意推动签署中欧循环经济合作备忘录,推进政府间政策对话和企业间务实合作,将排污许可、改善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转型确定为优先合作领域,支持建立中国-欧盟水政策对话机制。

二十二、双方对第八次中欧森林执法和行政管理双边协调机制会议取得的成果表示欢迎,愿在防治沙漠化、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生物多样性保护、阻止毁林和非法木材进入市场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十三、双方签署《中国科技部和欧盟委员会关于依托共同资助机制实施2018-2020年度中欧研究创新旗舰合作计划和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的协议》和《中国科学院与欧盟联合研究中心合作框架协议》,对2017年6月2日在布鲁塞尔成功举行第三次中欧创新合作对话感到高兴,双方将继续在平等互利原则基础上开展中欧科研创新合作。

二十四、双方欢迎中欧在双边航空安全协定和平行协议谈判方面所取得的进展,鼓励尽早完成相关谈判。

二十五、双方同意2017年11月在华举办中欧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机制第四次会议,致力于加强在教育、文化、媒体、青年、性别平等和体育等领域的交流。

二十六、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中欧便利人员往来和移民对话及其路线图实施,将致力于简化双方所有持非外交护照人员短期相互往来的签证手续。为此,双方计划每3个月举行一次专家级磋商。

二十七、双方重申第一次中欧法律事务对话框架下有关讨论令人满意。双方同意在2017年年底之前举行新一次中欧法律事务对话,以平等互信、相互尊重、包容互鉴、互利合作原则开展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双方积极评价2012-2017年中欧应急管理合作项目取得的成果,同意继续推进中欧应急管理学院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拓展新的应急管理合作领域。

二十九、双方将共同办好2017年“中国-欧盟蓝色年”,同意共同努力构建“中欧蓝色伙伴关系”,聚焦海洋管理等主要合作领域。

三十、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与欧盟委员会内部市场、工业、创业和中小企业总司关于落实2018年举办中国-欧盟旅游年的协议》,将办好2018年“中国-欧盟旅游年”,致力于提升双方人民旅行和旅游体验,创造更多经济合作的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