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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医保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22-01-06 10:19:24  浏览次数: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贯彻落实省离休干部医疗费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全面开展使用医保智能监控,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落实廊坊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落实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贯彻落实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医保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落实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贯彻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监督工作。做好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工作。
(七)贯彻落实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