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区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负责区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区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区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区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援助工作、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负责机关与下属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警车、物资、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与监督工作。
(十)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