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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廊坊市广阳区委统战部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12-27 16:19:04  浏览次数:
                       廊坊市广阳区委统战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序号 所属领域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执法部门

 

 

 
1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六条 广阳区委统战部
2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一条 广阳区委统战部
3 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广阳区委统战部
4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广阳区委统战部
5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广阳区委统战部
6 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条第二款 广阳区委统战部
7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86号)第七十三条 广阳区委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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