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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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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19-06-26 16:20:00  浏览次数:
廊坊市广阳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市级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基本编码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事项类型 行使层级 是否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内 是否进行清单维护 备注(未录入维护原因)
1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宣传部 131039032002 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2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宣传部 131039003002 零售单位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备案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2016】第10号令)第十五条:单位、个人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条的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已经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应自开展网络发行业务后15日内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3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宣传部 000139012002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一次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8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4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宣传部 131039037000 设立临时零售点开展出版物销售活动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5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709007000 对管制刀具认定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7]2号)第一条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行政确认 省级,市级,县级    
6 公安局广阳分局 13010905400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
审核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7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709004000 核发居民身份证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行政确认 县级    
8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40000 户口迁移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19日主
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9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709021000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本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行政确认 县级    
10 公安局广阳分局 130109020000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11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20000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行政许可 县级  
12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709001000 户口登记、注销、迁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行政确认 县级  
13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24000 焰火燃放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14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709002000 吸毒检测 【规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六十八条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的,必须有证据表明或者有群众报警公民住所内正在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或者违法存放危险物质,不立即检查可能会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危害。【规章】《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10号)第四条现场检测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进行。 行政确认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15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15000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8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16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709013000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
系统验收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62技术防范系统应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GB50348GA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行政确认 省级,市级,县级  
17 公安局广阳分局 130109019000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18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27000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决定 行政许可 县级  
19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16000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条: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许可 县级  
20 公安局广阳分局 130709021000 死亡、入伍户口注销   行政确认 县级  
21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14000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行政许可 县级  
22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709022000 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员办理户口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行政确认 县级    
23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709005000 核发居住证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行政确认 县级    
24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709003000 吸毒成瘾认定 【规章】《吸毒成瘾认定办法》(公安部、卫生部令第115号)第四条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因技术原因认定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 行政确认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25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28000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1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许可 县级  
26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21000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5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7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 县级  
27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31000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1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26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行政许可 县级 是   
28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25000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5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县级  
29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09026000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629日国务院令第412,20091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行政许可 县级  
30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63003000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12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6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31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63013000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实施机关: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42号令)第六条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实施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指定的公安派出所。
行政许可 省级,市级,县级  
32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63001000 普通护照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4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33 公安局广阳分局 000163002000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
证和签注签发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123日国务院批准,198612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行政许可 市级,县级  
34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000730003000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个人所得税减征   行政确认 县级,市级  
35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000130004000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许可 县级  
36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18000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
房屋权属的划转的契税减免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六、资产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37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000830001000 对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省级,市级,县级  
38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00013000500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行政许可 县级  
39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05000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与房屋相互交换的契税优惠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第十条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按照前款征税。"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40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000730002000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   行政确认 县级,市级  
41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07000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42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14000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契税减免 "【规范性文件】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
对于农村信用社在清理整顿过程中,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43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000730006000 发票真伪鉴别   行政确认 县级  
44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001030007000 对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免征或减征耕地占用税优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第十条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第十九条条例第十条所称农村烈士家属,包括农村烈士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第二十条条例第十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其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45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08000 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承受的土地、
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契税优惠
【行政法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
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46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000730007000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根据2012年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第四十八条:税务机关负责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评定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全国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省以下税务机关负责所辖地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行政确认 省级,市级,县级  
47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000130006000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行政许可 县级,市级  
48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19000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优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第十四条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
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林地,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用地,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用地。
第二十五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牧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
第二十六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农田水利用地,包括农田排灌沟渠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养殖水面,包括人工开挖或者天然形成的用于水产养殖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渔业水域滩涂,包括专门用于种植或者养殖水生动植物的海水潮浸地带和滩地。
第二十九条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当地占用耕地的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条例第十四条所称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储存农用机具和种子、苗木、木材等农业产品的仓储设施;培育、生产种子、种苗的设施;畜禽养殖设施;木材集材道、运材道;农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专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排水、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从事农业生产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设施;其他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49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09000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契税优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50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10000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契
税优惠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第十四条条例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51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02000 被撤销金融机构在财产清理中取得的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优惠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二、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3.对被撤销金融机构在清算过程中催收债权时,接收债务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发生的权属转移免征契税。"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52 国家税务总局廊坊市广阳区
税务局
131030013000 个人首次购买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契税减免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
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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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
131030012000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契税优惠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752号)
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
(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
三、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其他行政权力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