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办公室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廊坊市广阳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
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廊广办传〔2018〕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委、办事处,白家务工委、办事处,广阳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废止《廊坊市广阳区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奖励办法》(廊广发〔2013〕3号),请各相关单位抓好落实。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办公室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