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区民政局获悉自2017年7月1日起,为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进民生工程实施,将对广阳区5项民生保障标准进行上调。
全区范围内要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低保保障标准由城市平均每人每月540元、农村平均每人每月36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1.6倍执行,并随低保标准同步提高。此次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城市平均每人每年10214元、农村平均每人每年6797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1520元。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255元。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提高孤儿救助标准。将孤儿救助标准由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供养每人每月7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1440元,位列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