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河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冀农发[2021]73号)、《廊坊市农业农村局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2021年河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廊农市[2021]1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结合广阳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四个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鲜活农产品,聚焦新型主体,相对集中布局,标准规范引领,农民自愿自建,政府以奖代补,助力降损增效,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能力和商品化处理能力,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思路目标
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持续进行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2021年,以实现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能力明显提升,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域、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为重点,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综合考虑我县产业基础、市场需求等因素,鼓励引导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农业园区等聚集发展,分期、分批实施,充分发挥设施建设的规模效应和综合效益,促进当地产业快速发展。
三、建设内容
(1)冷链仓储建设
根据河北省农业厅《2021年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仓储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广阳区2021年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仓储冷链物设施建设标准为:建设≥1 个冷链设施,库容量≥2200 吨。安装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报送信息。根据承建企业实际,拟建设总面积1766平方米,容积5298m³,冷链仓储规模2500吨。总造价960万,其中财政补助275万元。冷链仓储施工建设及设备安装配置方案如下:
施工建设:
冷库墙体保温:150mm聚氨酯喷涂,顶保温150mm冷库板;
地面保温:地面基础+防水层+150mm聚氨酯喷涂+100mm钢筋混凝土
冷库门为:平移门(门洞尺寸:2500mm×2500mm)
冷库控制采用手机App连接,随时开关机,调温度差等。
冷库配置方案:
冷库项目基本数据 |
冷库 |
面积(㎡) |
层高(m) |
容积(m³) |
入库量(T) |
西侧库 |
1315 |
3 |
3945 |
约1900 |
东侧库 |
451 |
3 |
1353 |
约600 |
冷库项目预算(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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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 |
建设部分 |
设备(含安装)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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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侧库 |
305 |
410 |
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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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侧库 |
105 |
140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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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仓储保鲜冷链信息采集
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采取自动传输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方式,报送产地鲜活农产品产地、品类、交易量、库存量、价格、流向等市场流通信息和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贮藏环境信息,监测项目实施情况,为宏观分析提供支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应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具有称重、测温、测湿、图像等信息采集和网络自动配置功能,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重要内容。要用好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数据,加强分析与预警,指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产品销售。此部分财政补助资金5万元,其余为企业自筹。
四、资金支持
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补助标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采取“定额补助、规定上限”的方式,以实施主体为补助对象,按照单个主体不超过其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补助总金额为280万元;并根据省级对贮藏通风库、机械冷藏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库等设施类型的不同规格,分别测算的建设投资平均值的统一标准进行补助。
五、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1年鲜活农产品应急保供仓储冷链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廊农【2021】6号)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廊坊市亿扩隆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原项目实施单位因自身原因于2021年9月份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退出项目申请,我局于2021年10月26日向廊坊市农业农村局呈交变更项目实施主体的申请,省厅于2021年11月23日下发了准许变更的批复,现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廊坊市万地葡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址为廊坊市广阳区光明东道329号。
第一阶段:制定实施方案(2021年12月)。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根据广阳区仓储物流建设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建设(2022年1月-6月)。实施主体按照当地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严格按备案实施方案建设,不得任意改变建设内容;严格设施建设质量,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对建设或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做好过程监管。
第三阶段:组织开展验收(7月)。实施主体完成设施建设后提出验收申请。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进行实地验收。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按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统一标识和编号。
第四阶段:开展总结评价(8月)。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对项目完成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要求按时上报。
六、责任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是项目实施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区级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方案、验收方案等,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宣传和培训,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实施,以及项目后期验收、公示、资金拨付等各项具体工作。要加强督导,实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上报,按时向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查报告和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信息化副职为副组长,科教与信息、财务和发展规划、农村改革、农村合作经济、特色产业、农业产业化、项目监督等相关业务股室为成员的项目工作组,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取得建设实效,大力提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水平。(如县政府发文,此项需修改调整)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深入与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认真落实《河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生鲜农产品流通专项行动方案》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业设施用地优惠政策,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
(三)强化金融服务。争取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继续协调农行、建行、工行、邮储等金融机构开发专门适用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信贷产品,简化审贷流程,降低贷款利率,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强化监督检查。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健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定期调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填报全省农业项目资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反馈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进度。
(五)强化风险管理。建立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对套取补助资金和银行贷款、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要压实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核验程序,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确保设施质量。
(六)强化宣传示范。要做好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途径,灵活运用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座谈交流、现场参观等形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服务,让基层部门和相关主体准确掌握政策和建设要求,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要及时总结推出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切实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