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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公告

更新时间: 2026-06-12 浏览量: 

 

为维护整洁、有序、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生活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广阳区实际,现就划定禁止露天烧烤区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烧烤区域

西侧边界:西昌路(京沪铁路线至金源道);

北侧边界:金源道(西昌路至新开路);

东侧边界:新开路(金源道至艺术大道)—北凤道(和平路至东安路)—东安路(北凤道至广阳道)—广阳道(东安路至友谊路)—友谊路(广阳道—爱民东道—九干渠—益民道);

南侧边界:益民道(相府路至京沪铁路线);

西南边界:京沪铁路线(益民道至西昌路);

以上路段合围区域(详见附件)。

二、管理要求

(一)在上述区域内,全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禁止设置沿街露天烧烤摊点,固定门店烧烤应当在室内进行制作,并安装使用符合《河北省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808-2023》的高效油烟净化装置。烧烤灶具一律禁止店外摆放。

(二)在上述区域以外从事露天(或店内)烧烤活动的,固定门店需进店入室经营。不具备进店经营条件的,必须安装使用高效净化设备;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下穿通道等城市公共场所;不得妨碍交通,影响行人通行,保持周边环境整洁有序。并符合安全、消防、治安、食品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广阳区全域禁止露天烧烤。

(四)家庭自食自用烧烤行为亦遵从以上相应规定。

三、法律责任

对于在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和禁止时段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阳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图。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2日      

附件

廊坊市广阳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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